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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检察院:非法狩猎不可为,检察听证显温情

  • 来源:绿春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23-07-14
  • 浏览次数:4764

张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种植的玉米庄稼,通过“拼多多”购物平台购买猎套、猎夹、报警器等禁用工具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野猪,虽未捕获猎物,但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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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23年7月10日,绿春县检察院就张某某非法狩猎罪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涉案当事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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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参会人员汇报了案,释明了法律,阐述了审查意见,充分听取了当事人、侦查机关、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评议一致同意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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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县检察院依法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后续将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通过公开听证促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治理,实现以公开听证促公正,赢公信,得民心。

 

温馨提示: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191112日发布《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明确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严禁使用火药枪、气枪、射钉枪、毒药、粘网、猎套、猎夹、电子诱捕工具、弹弓、玩具枪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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