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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 来源:绿春长安网  
  • 发布时间: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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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为充分发挥“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助力源头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顽疾,强化作风建设,绿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大兴镇下辖村委会、社区党员共60余名代表受邀到现场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的方式,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法治课,营造了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法治和廉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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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某某与工友喝酒后驾车回家,路上与同向朱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韩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83mg/100ml,经交管部门认定,韩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韩某某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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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审查了案件基本事实,当庭询问并听取了辩方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的意见及陈述,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综合考量被告人韩某某犯罪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对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韩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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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要珍惜依法从宽处理的机会,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戒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联合公安民警以案释法,现场向旁听人员讲解了“酒驾入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对绿春县近两年来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分析,提醒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此为鉴,以身作则,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营造健康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切莫让自己前途尽毁,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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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槌铿锵有力地落下,在场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以“看得见”“摸得到”的形式上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在场党员干部均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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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绿春县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所起到的主力军作用,持续抓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不断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基层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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