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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旁听庭审促普法,以案释法筑防线

  • 来源:绿春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23-06-23
  • 浏览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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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绿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经法院审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李某妹在其经营的面食店加工销售的馒头、包子等面制食品中违反添加含铝泡打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面临刑罚处罚。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辅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大兴镇街道面食经营者等60余名代表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办案民警和法官分别对旁听人员开展普法宣传,“零距离”以案释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食品从业者要以此为戒,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携手筑起食品安全屏障,保障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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