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体谅我身体不好,到医院来开庭!”近日,绿春法院将法庭“搬”进了医院,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了一次“特别庭审”。当事人对此人性化的开庭方式表示了肯定。
该案系一起离婚纠纷,在案件送达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因病住院治疗,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保证庭审如期进行,从方便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决定将该案放在医院开庭审理。
开庭前,承办法官向医生及被告本人询问了其病情和精神状况,在确保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可以参加庭审后,便着手筹备庭审相关事宜。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积极与医院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各项庭审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沟通。
整个庭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庭审中,承办法官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适时向当事人释法析理,为当事人双方普及有关婚姻家庭、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最后,主审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把法庭“搬进”医院,是绿春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的生动一瞥。在彰显司法权威、减轻被告人诉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扩大普法宣传效果的同时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司法有尺度亦有温度。